跟踪通信设备行业,先看哪几组公开数据
通信设备行业的公开数据主要围绕基站、传输和光模块三条产品线展开,普通投资者可以从量、价、库存和景气四类指标入手,所有数据均以官方统计和已披露信息为准。
(1)量类数据。基站方面,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在官网公布“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”,其中包含移动电话基站总数、5G基站累计建成数等累计值,属于已发生事实。传输方面,运营商年度资本开支计划及中期调整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,光缆线路总长度同样由工信部按月统计。光模块方面,海关总署按月发布光模块(商品编码以8517开头相关税目)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,属于可查的已发生数据。
(2)价类数据。通信设备价格没有统一官方指数,常用替代口径包括:海关总署公布的出口均价(出口金额除以出口数量),以及运营商集中采购公告中的中标份额与报价区间。集采结果由运营商采购平台公示,属于已发生事实。需注意,集采报价通常含税且与配置相关,不同批次不可直接比较,具体口径以官方规则为准。
(3)库存类数据。光模块和通信设备整机的库存可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“存货”科目中读取,包括原材料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明细。运营商侧无公开库存指标,一般用集采到货节奏和资本开支执行进度间接观察。库存数据属于历史已披露信息,不构成对未来供需的判断。
(4)景气类数据。常用公开口径包括:工信部“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”中的电信业务收入增速、移动互联网流量增速;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“计算机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”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增速;以及运营商月度公布的移动用户数、5G套餐用户数。这些均为已发布的统计结果。
获取口径上,建议固定来源:工信部官网“统计信息”栏目、国家统计局“规模以上工业”月度数据、海关总署“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”、运营商及设备商在交易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与集采公告。使用时注意三点:一是区分累计值与当月值,避免重复计算;二是区分出货量与安装量,基站建设数通常指已开通数;三是出口数据以海关最终修正值为准,初值可能调整。
以上指标只反映已发生的行业运行事实,不涉及任何未来预测。跟踪时以官方发布节奏为准,通常月度数据在次月中下旬公布,年度数据在次年一季度公布。